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圖書館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92年3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
95年9月19日
行政會議修正
97年3月25日
行政會議修正
99年4月27日
行政會議修正
108年5月21日
行政會議修正
第一條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為使圖書資訊能充分利用,支援教學及研究計畫,培養學生閱讀習慣及研究興趣,並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益,特設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圖書館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名,由校長遴聘之,任期一年。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,圖書館館長擔任執行秘書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圖書經費預算之審議。
二、圖書業務策劃及發展事項。
三、圖書重要興革事項。
四、確定圖書選擇與徵集之方針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需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召開,過半數出席委員之同意方得決議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於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